可以的!
凡具醫檢師/生證書者、從事臺灣醫事檢驗暨周邊相關產業者,皆可成為一般會員
就讀醫技系之學生、贊同本會宗旨者或團體,可成為贊助會員
詳細資訊可至 臺灣醫事檢驗產業工會官網 >關於本會 頁面中的 工會組成 查看
您可以至 臺灣醫事檢驗產業工會官網 >關於本會 >加入工會 ,填寫入會申請書
>資料填妥後,繳交入會費+經常會費 (銀行代碼:808。銀行帳號:10569-4001-6548)
>轉帳完成,請來電 (手機: 0981025462) 或 寄電子信箱 (service@tmls.org.tw),通知姓名與轉帳帳戶後5碼,以供核對。
>報名成功後,待秘書處出通知,把您加入會員群組。
學生會員:每人 300元
其餘所有會員:每人600元 。
一般會員:年費1800元(每月 150元)
個人贊助會員:年費2400元(每月 200元)
團體贊助會員:年費 每人每年200元
學生會員:每人每年 300元。
一般會員 第一年繳:入會費+年費(600+1800);其餘每年繳交年費(1800)。
個人贊助會員 第一年繳:入會費+年費(600+2400);其餘每年繳交年費(2400)。
團體贊助會員 第一年繳:入會費+年費;其餘每年繳交年費。
學生會員 第一年繳:入會費+年費(300+300);其餘每年繳交年費(300)。
由於本工會沒有專任秘書,現任幹部成員多為在職醫檢師,且全是無給職的義工。僅有下班空閒時間可以處理會務,若訊息回覆晚了請見諒。
若您有意願協助工會事務,歡迎加入幹部,讓我們一起加油!
您可以:
向當地衛生局檢舉
向地檢署告發
各位知道資方要求減薪,必須經員工同意這件事情嗎?
依照《勞動基準法》第21條第1項: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。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(25250元/月或168元/時、2022年1月1日起)。
薪水是由勞資雙方訂定,一旦有所變更就必須徵求雙方同意。
若資方未經勞工同意即執行減薪,造成「違法減薪」事實成立。勞工一定要【立即且迅速】的上報主管機關!
若資方有違法減薪之事實發生,勞工要能夠提出並檢附相關事證(如:薪資條、薪資證明、減薪通知......等),一經證明資方將可處以最高新台幣100萬元以下之罰鍰。
*但是勞工朋友需要特別注意這裡有個灰色地帶,曾有案例因太晚才提出反應,被法官認定為「默示同意」資方減薪。
若勞工因此而想直接離職,可以依照《勞動基準法》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規定:
4.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,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。
5.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,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。
可以隨時終止與資方的的勞動契約,並請求【資遣費】。
勞動部已說明「無薪休假」並非法律名詞,應為「減班休息」,資方不可任意行使為之!
必須要依據勞動部所訂定之「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」規定,自行舉出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的證據,方能【進行協商】,協商通過後才能減少工時,讓勞工減班休息即無薪假。
全職工作者若減班休息,最少也應拿到25250元之月薪。
如果勞工所處的產業,因特殊需求被【政府機關宣布】停業者,工資給付原則則不受基本工資限制。
停業期間之工資得由勞資協商約定行使。
無薪假能放多長?
目前已有規定「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」如果超過,則應重新徵得勞工同意。
檢測的標的叫做β-HCG,會在受精卵著床後開始大量產生釋放到血液中,再由血液轉到尿液裡。
而我們身上的HCG種類可不只有β-HCG一種喔!
一般建議在性行為後14~21天的尿液檢體,尿液中的HCG濃度才足夠容易被偵測到,太早就去驗可能會得到偽陰性的結果呢!
會建議採用起床的第一次尿液進行檢驗,因為這個時候尿液濃度是最高的,或建議尿液在膀胱滯留超過四個小時也可以提高濃度喔。
千萬不要為了有尿液而大量飲水,這將會稀釋你的尿液濃度,那就更有機率降低檢測的準確性了。
膿尿、血尿或污染的尿液都有一定機率會干擾檢測結果喔。
基本的品管線(或稱質控線)"C"與測試線"T"的判讀:
C有線、T有線=陽性
C有線、T沒線=陰性
C沒線、T不管有沒有線=試驗失敗結果不具參考價值
注意事項:
請遵照原廠給予的說明書,按照SOP操作與判讀,往往很多人都未達判讀時間或超過時間裁判讀結果,導致偽陰性或偽陽性的錯誤結果。
陽性就真的是懷孕嗎?當然不,很多包含藥物干擾,子宮外孕、假性懷孕、腦下垂體病變、甲狀腺功能亢進......等都會呈現陽性喔。
陰性就代表沒有懷孕嗎?當然也不是這樣子!異位懷孕、檢體稀釋、懷孕初期......都有可能會呈現陰性。
雖然說,
懷孕試劑的準確度已經算是很高的,
但是他還是具有很多不可抗拒的干擾因素會影響結果,
配合臨床各項表現作綜合評估才是最準確的喔。
在檢驗方面有任何問題都可以諮詢您身邊的醫檢師!
根據勞基法第38條規定,
你的特休沒休完,無論公司採取歷年制或週年制,這些沒休完的特休必須在"雙方同意"之下,"最多"遞延一年。
如屆時還是無法休完,則雇主必須依法應結清工資。
若主管說:特休安排應以營運為優先考量?
已違反《勞基法》「特別休假應由勞工排定」的規範!
特休假屬於「有薪休假」,勞工請假不需說明休假的理由,且可自由選擇哪天休假,有排假的優先權。
如資方有人力營運上的需求,勞資雙方可協商調整休假日期。
如遇到必須取消特休回來上班的情況時,依照《勞基法》40 條規定,當天因工作而被取消的特休,雇主應算加倍的工資給你,並且必須於事後再還你一天假,且必須於24小時內向1當地主管機關核備